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51:30  浏览:91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安监管司技装函字(2003)23号


各位专家:

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其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全面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快提升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整体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尽快根本好转。现就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专家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我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一、关于对安全生产现状的评价

1.您如何评价所熟悉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

2.您所熟悉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情况、科技管理机制现状如何?

3.您认为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4.您所了解的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二、关于对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的安全。”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您认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您认为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在“十五”未期和“十一五”的目标是什么?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具体目标如何确定?

3.您认为我国搞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5.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6.您对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有哪些成熟的技术(包括工艺、装备)应该组织推广?需要建设哪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7.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科技含量,开展哪些关键技术研究?

8.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在安全经济方面,应该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

三、关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您认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工作中,应争取国家出台哪些政策?

2.您认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投入来源应包括哪些渠道?

3.您认为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示范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

4.您认为在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积极性方面,国家应采取哪些措施?

5.您认为对建设我国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有何建议?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凤山、刘正伟、林岚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话:010-64463177、64463167

传真:010-64463177

Email:aqkj@chinasafety.gov.cn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我部决定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内涵,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有益措施和长效机制,保障患者权益和就医安全,促进医患和谐。

三、活动范围和主题

活动范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

活动主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活动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相关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分设“志愿服务在医院”先进单位考核活动和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先进单位考核活动2个专项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

(二)“志愿服务在医院”先进单位考核活动重点要求。

1.完善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医院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职责明晰;设置专门的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推进有关工作。建立良好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志愿服务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

2.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志愿者工作相关制度,有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建立较为顺畅的工作机制和志愿服务工作评估与分析机制。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志愿服务意识,提高志愿服务能力。

4.活动稳步推进。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活动机制,志愿服务常态化。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医务人员志愿者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活动有记录,并积极宣传,得到社会的认可。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主动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志愿者组织长效机制,具有完善的志愿者招募、组织、活动等制度并能确保落实。将志愿者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志愿服务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三)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先进单位考核活动重点要求。

1.完善组织构架。医院成立优化医院服务流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职责明晰,有医院管理、信息化、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推进有关工作。建立良好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

2.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建立较为顺畅的工作机制,能够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1)“先诊疗,后结算”。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与传统缴费模式并存的缴费模式,充分尊重患者的就医、缴费习惯。医疗机构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预付金保管、支付、结算、取现等配套制度。与医保部门建立患者就医时医疗保险预付或及时支付的衔接制度,方便患者就医。

(2)预约诊疗和全年开放门诊服务。医疗机构制定统一的预约诊疗和全年开放门诊工作制度和规范,为开展预约诊疗和全年开放门诊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相应人员和适当的装备;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拓宽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的途径;统筹协调,合理规划,科学调配人力资源,规范医务人员出诊和号源分配管理,做好服务流程之间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好患者的服务工作。探索把预约诊疗与病案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的比例。

(3)优质入、出院服务。医疗机构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做到专人接、送患者入、出院,实现预约出院结算、即时结算和无假日结算,探索开展出院床旁结算。

(4)优质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多种途径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医院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患者教育机制,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4.工作评估指标。重点选取以下指标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1)患者就诊、缴费和办理出入院手续平均等候时间≤10分钟。

(2)患者对优化医院服务流程相关工作知晓度≥80%,满意度≥90%。

(3) 参加“先诊疗,后结算”的患者数、结算次数。

(4)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门诊复诊和出院病人复诊预约服务有关情况。

(5)门诊开放时间,全年365天无假日门诊、延时门诊和夜诊开展情况。

(6)检查结果的报告及时性: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

(7)检查结果查询途径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邮寄、自助打印多种形式提供检验结果。

(8)定期对本机构优化医院服务流程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并持续改进。

5.建立长效机制。将优化医院服务流程相关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工作长效机制。

六、活动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0年11月—12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评选出各专项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推荐不超过3家医院参加2个专项的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推荐1家医院同时参评2个专项的,按2家医院计算)。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部医政司。推荐名单要注明推荐医院的参评专项名称。推荐2家或以上医院参评单个专项的,要对推荐医院进行排序。

(二)复评阶段(2010年12月)。在各省(区、市)推荐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对全国推荐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复评,分专项评选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三)表彰总结阶段。卫生部在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对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具体体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科学统筹,保障考核活动顺利开展。

(二)以评促建,积极探索,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的良好契机,继续把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以评优促建设,推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共同提高。同时,鼓励积极创新,继续探索多种改善医疗服务的模式,研究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将医疗服务水平与绩效考核体系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研究、完善和落实,逐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的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秀、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医患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绍兴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绍市府发〔1995〕84号


--------------------------------------------------------------------------------

绍兴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绍兴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5]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绍兴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绍兴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秩序,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车和包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有关出租车及非机动车客运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各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市、县(市)运输管理部门在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应具备以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
  (二)有相对稳定的持有相应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和与其经营项目相适用的安全、机务、经营等岗位人员;
  (三)主要经营负责人必须经统一培训,持有岗位证书;
  (四)有证照齐全的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客运车辆;
  (五)拥有车辆原值5%以上的流动资金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或担保;
  (六)单车经营的,必须具有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保证;
  (七)有与营运车辆数相适应的固定停车场地;
  (八)申请者为企业的,必须有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和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以及经营道路客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当地县级以上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运输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经营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向保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经营者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线路、站点、班次、班时、票价审批手续。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管理规定》,经审核批准,发给《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营运线路标志牌》、《客运行车路单》。
  第六条 经营者如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就在变更前30日内向运输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 经营者如需歇业,就在变更前30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由运输管理部门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营运线路标志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第八条 投入营运的客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车头右侧悬挂与经营相符合的营运线路标志牌;
  (二)车门两侧喷印经营者的名称、起讫线路、全程票价、监督电话;
  (三)在车厢内悬挂或张贴营运里程示意图、价目表,备有旅客意见簿;
  (四)驾驶员、乘务员携带必要的证件和单证;
  (五)按额定载客人数载客。
  第九条 营运客车必须按核定的路线、范围、站点行驶;不得随意拉班脱线;不得擅自增减班次。
  第十条 经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的线路,必须在核发《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后随即开行;超过45日仍未开行的,作自动放弃论,收回《道路客运线路核准证》。
  第十一条 运输管理部门可按照客运线路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客流状况,运用经济调节手段,逐步实行客运营运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
  第十二条 凡日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大型客车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危险品安全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及妨碍他人安全、卫生的物品乘车。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争揽旅客或干扰、排挤他人的正常客运经营活动。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第十五条 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车,乘客必须遵守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服从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严禁无票乘车。
  第十六条 客运站(场)要为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候车、停车、售票、签证、接发班车、行包收发、调度车辆、安全检查、清洁车辆等服务,配备一定数量的站务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客运站(场)就在运输管理部门指导下,本着平等互利、统一管理的原则与经营者签订客运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由运输管理部门鉴证,监督双方履行。
  第十八条 定线营运客车都必须进入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站点始发。客运站点标志牌的设置,须经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客运站点凭运输管理部门签发的《客运班车进站经营通知单》接纳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 营运客车实行定期维护,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一条 营运客车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按章缴费。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定价,变相涨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客票和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其它客运行业票据。道路运输客运票据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承印和发放,不得将客运票据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必须按章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客运需要,必须接受运输管理部门及物价、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营业性客运的经营行为、经营质量、经营资格实行检查和年度营运审验。运输管理部门应运用多种检查方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营运客车通过年度审验,确认次年的经营资格。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商务纠纷,当事人就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道路客运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就认真履行职责,严守法记,秉公办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