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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人事人才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1:14:42  浏览:81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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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人事人才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包头人事人才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劳局、稀土高新区人劳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人事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倾心打造法制人事、创新人事、和谐人事、阳光人事,更快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制定了《包头人事人才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包头人事人才网管理暂行规定

包头人事人才网是依托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的人事人才服务网站,通过互联网及时报道包头市人事人才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以全新的载体推进人事部门信息化建设。网站由包头市人事局主办,包头市人事信息中心承办,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协办。为了规范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头人事人才网。

第二条 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包头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包头人事人才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服务,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和包头市人事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包头人事人才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包头市人事信息中心是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系统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制定网站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上传和维护。因人事人才网改版等原因需对栏目调整,由人事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商有关科室进行调整。

各栏目信息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单位介绍”栏目,由政工科负责信息采集,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2.“领导讲话” 栏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3.“图片新闻”、“人事动态”、“公告公示”、“理论研讨”、“办事指南”栏目,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信息采集,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4.“机关效能建设”栏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5.“政务公开”栏目,由政工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6.“政策法规”栏目,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7.“人力资源开发”栏目,由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8.“公务员管理”栏目,由公务员管理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栏目,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0.“工资与离退休管理”栏目,由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1.“职称工作”栏目,由职称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2.“干部培训教育”栏目,由培训教育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3.“军转安置工作”栏目,由军转办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4.“国外智力引进”栏目,由外国专家管理科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

15.“局长信箱”栏目,由信息中心负责邮件查阅,并根据邮件内容涉及的人事人才业务转到相关的业务科室和单位。各科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局长审签后,信息中心负责邮件回复。如涉及人事局整体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的邮件,回复内容须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16.“咨询服务”栏目,由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每天审查咨询内容,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对涉及二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的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共同答复。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咨询问题,回复内容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17.“下载服务”栏目,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允许公众下载的各类人事人才相关文件、人事软件、业务表格等,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18.“成绩查询”栏目,由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人事考试的成绩数据,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19. “旗县区专栏”栏目,由各旗县区人劳局和稀土高新区人劳局负责信息采集,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二)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人事系统的重大新闻、人事人才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重大信息由局领导同意后发布。

2.人事局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文章,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各单位所发布的纸介通知、通告、文件原则上应在局领导签发后,即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公示”栏中直接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好审核校对,确保无误后才能上传。

4.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登记。

第四章 安全保密与管理

第七条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人事信息化工作的方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人事信息化保密工作。

第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包头人事人才网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三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方案,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配备或指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专职管理人员;

(二)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四)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网站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建立人事人才网运行情况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及咨询答复情况。

第十九条 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人事人才网发布信息情况及咨询答复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办评分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评比一次包头人事人才网信息发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包头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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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
穗办〔2001〕18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或副处级干部,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上一级职位的竞争:(1)近两年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2)曾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3)曾荣立二等功以上等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
  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低于这一比例,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也可扩大到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近一年来,按穗组通〔2000〕5号文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正、副处长(主任),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核,可不用参加这次竞争上岗,保留原职级任职资格,由单位领导班子重新任命具体职务;由组织部门选派援藏援疆、出国进修人员,不用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职务,可不定具体职位,待他们回原单位后视职位空缺情况再作安排。 确认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时,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2001年7月31日。部队转业干部参加竞争上岗,首先应按任现职情况来确认其资格,如任现职不满规定年限,可参照其在部队任相应行政职务的时间来确认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
  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采取职位资格竞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定位的方法进行。其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制定方案。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竞争职位、条件、范围、方法、步骤等有关具体事项。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6月底前(最迟不超过7月10日)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报告及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三定”方案复印件、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到市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及中层领导职数与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致的,即函告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原上报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再修改;因有变化要作相应改动的,抓紧修改重新上报。未经批准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
  (二)公布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三)确认资格。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依据竞争的资格条件,各单位对机关内符合竞争条件的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参加竞争的人员名单。
  (四)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等。采取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观题为2—3道论文题,由竞争者任意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主观题的命题和评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主观题由各单位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命制10道,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以随机方式抽取其中2—3道作为考试试题,命题时应同时命制评分标准;评卷组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竞争者主观题考试得分。客观题由市统一组织,由各单位按市的标准答案组织评分。主、客观题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统筹安排。主、客观题各占笔试总分的50%。有关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组织竞争者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本人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并就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评委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演讲答辩的评委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得分。组织演讲答辩应尽量集中时间进行。参加竞争人员在演讲答辩前不得旁听其他竞争者的演讲答辩。 (六)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机关干部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每一个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80%,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主要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竞争者是否胜任处级领导职位进行评价。设“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种评议,群众对每位竞争者的评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则对该竞争者的评议无效。每个投票人员所投出的“胜任”票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次确定的竞争职位数,否则,该票作废。民主测评的计分方法为:

  民主测评得分=(胜任票数×1+基本胜任票数×0.5/总有效票数)×100

  (七)组织考察。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考察组由单位没有参加竞争上岗、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察组组长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对竞争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每位竞争者的考察材料,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争者进行打分。领导班子成员少于5人的,可请其他局级干部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该竞争者的组织考察得分。
  (八)初定人选。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按照3:2:2:3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领导班子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选数,并根据竞争者和保留任职资格人员的实际情况及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将初定人选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十)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其中,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5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现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在这次竞争上岗中如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不上的,原则上按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在竞争上岗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如没能安排领导职务,可在不超职数规定的前提下,提任非领导职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抽调思想作风好、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且不参加竞争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竞争上岗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正确认识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自己的去留。对竞争中的落选者,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的竞争上岗由各地参照本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附件:

 一、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二、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及成绩表;
 三、竞争上岗笔试考场规则;
 四、竞争上岗笔试主观题成绩计分表;
 五、竞争上岗笔试成绩报告表;
 六、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考场规则;
 七、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记录表;
 八、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
 九、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汇总计分表;
 十、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参考;
 十一、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报告表;
 十二、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十三、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票发出及回收情况报告;
 十四、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五、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
 十六、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报告表;
 十七、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八、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初定人选名单;
 十九、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正式任职人员名单。


广州市竞争上岗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发放对象
城区内享受民政低保待遇,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其父母均无就业的家庭。
二、所需证件
(一)夫妻双方户口簿;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享受低保待遇的并轨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四)离婚的出具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
三、审批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初审,填写“鞍山市城区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社区签字、盖章;
(二)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到区计生工作部门审批,签字盖章。同时发给《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证》(以下简称《计生奖励费领取证》)。审批时间以每年年末上报材料为准,第二年6月份前审批。
四、发放程序及时间
(一)区计生工作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的上报名单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表留存一份,返回街道办事处、社区各一份;
(二)区计生工作部门根据审批表,将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三)独生子女父母持《低保证》〉、《计生奖励费领取证》、个人名章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街道办事处在每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完毕后,将《双无业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区一份,自己存档备查一份,并将发放情况录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中旬分两次发放。
五、管理监督
(一)设立双无业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预算。成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监管小组,职能如下:负责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审;负责审批程序的监督;负责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低保户的资格审批,印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证》;负责对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与发放。
(二)各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发放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并认真督促和检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做到“三无”,即:无虚报、漏报;无少发、迟发;无截留、挪用;社区要协助政府做好双无业低保户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市政府将组织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情况进行年度随机抽审,随机抽审比例为每个办事处当年已审批人数的5%。对违反奖励费发放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