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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0:31:53  浏览:93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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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2005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二、《大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三、《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四、《大同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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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角度谈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中的实务

王瑜


作者在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北京)高峰论坛的演讲,根据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速记整理。
前言
先给大家卖弄一下文采念一首古诗:“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凤飞翩翩兮,四海求凰。”这是司马相如见刚死了丈夫的卓文君时弹奏的“凤求凰”。高校科研成果可以说是“凰”,也就是现代所称的倩女,企业是“凤”是俊男,所谓的合作,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结婚”。司马相如时代是凤求凰,现在时代变了,凤不再四海求凰了,倩女变剩女,高校科研成果也成了问题,今天大家坐这个会场就是为了讨论这个问题。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两部分内容: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
对于专利,我个人有一些跟主流观点不太相同的看法,第一个观点说我们国家很缺乏专利,是不是缺呢?我们了看一组数据,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国2010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万件,已经在世界上排第一位了,我们国家年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我们还缺不缺专利呢?第二个观点说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非常低,我在不同媒介或者不同场合听到不同比例,有的人说我们国家7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人说9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我考证很久也不知道这个比例是怎么来的。我们国家有多少家企业呢?2008年国家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左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2008年只有4万多家企业申请了专利,申请比例是百分之零点四,这个比例是不是非常低?我们跟美国比比,美国是世界上头号高新技术产地,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2010年申请量100多万件,美国企业有2500万家,我们国家企业不到美国的一半,那么美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最多只有我们一半,低于千分之零点二五,我们以前的那些看法是有误解的。
有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要有专利呢?很多企业是没有必要有专利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我小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叫多收三五斗,丰产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没有呢?在叶圣陶那个时代没有,现在也没有,现在虽然大蒜价格很高了,但是种大蒜农民的收入并没有提高。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呢?我们专利产量已经很高了,我们为什么还在挣代工费呢?为何我们没有像美国那样大发高新技术财呢?这个问题大家深入考虑吧。
高校现状,高校的科研机构是高新技术的生产基地,产量更高,据我了解,有不少高校专利已经超过千件,但是有多少高校因为这些专利而发大财呢?我发现一个很有趣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已经被严重异化,知识产权异化成专利了,大家都不谈商标,不谈商业秘密,也不谈著作权了,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讨论的,这只是我做研究发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今年9月份我去××大学讲课,接待我的是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我问你们××大学有多少专利?他说应该过千了;我说你们一年能够收益多少?有多少转化了呢?他说大概有好几百万,我说转化的一单最大有多少呢?他说大概有几十万。××大学这种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前曾经被排名为中国前十名的高校,占了省城的半壁江山,十几万人,这么大的学校、这么高的专利产量,却只获得区区几百万收益。
丰产为何不能丰收?很多人会说质量不高,垃圾专利滥竽充数,江苏省2009年专利申请量据说有17万件,光苏州市专利申请量一年是6万多件,专利代理机构在北京云集,最大的代理机构都是在北京,挣钱最多的代理机构也在北京,但是代理量最大的代理机构在哪里呢?大家可能不可以想象,是在苏州,一家企业年代理量一万六千多件,其中有一万两千件是外观专利。一般认为外观专利是垃圾专利,恐怕不是这么回事儿,有时候外观专利比发明专利更值钱,要看你怎么用,其实并不是质量不高,当然也有质量不高的原因,我们国家高校有时候技术水平相当高,大家可以很自豪的看到代表高技术的电脑超级计算谁排第一呢?中国人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国防科技大学研制的中国首台千万亿次超级计算及获得全球性能桂冠,我们国家专利质量并不都是很差的。
现在很多“剩女”,30多岁了,快40岁了,如果还没有嫁大家第一句话要说是不要条件太高。专利大概遵循这么一个规律,随着时间的递延价值在递减,跟商标不一样,商标要打造百年品牌,越老越值钱,专利就不是这样了,“倩女”变“剩女”了,最后只能把一堆专利证书锁在抽屉里,或者摆橱柜里供人参观。北京工业大学某教授有一个专利组合,专利组合是抽水马桶上的专利,共有七个专利,解决一个问题,让抽水马桶尽量的节水,我们国家抽水马桶很多是12升的,国家标准是9升,教授说我能做到3升,现在很好的外资企业也只能做到4.5升,北京严重缺水,教授的马桶每年至少可以节省出好几个昆明湖。教授是很诚恳的,不是在吹牛,教授通过物理方式解决节水的问题,简便易行,造价低廉。刘教授这个专利还在手上,是不是眼界太高了?一点也不高,他说王律师,你帮我卖了吧,免费也行,我要为人类做点贡献。但是免费就有人要吗?我给很多大企业发了邮件,我说刘教授实在心肠太好了,免费给你们使用,还提供技术指导,付点车费就行,发出去的邮件都石沉大海,没有一个愿意企业愿意回,问题在哪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深入介绍了。
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我个人认为关键问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很多人大学毕业以后不上班,“宅”在家里,我听说南京有个小伙子大学毕业以后在家里“宅”了15年,今年38岁了,什么也不干,肯定要“剩”下了。高新技术成果“宅”在高校时候是要被剩下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最早时候是保护保护保护,一直谈保护,我们的政府要干的事情是打击打击打击打击。我们国家有多好的保护?甚至有武警战士拿着枪帮你打击。现在对保护已经淡化了,我对企业做了调研分析,现在企业对保护的需求只占10%,大家对保护已经不是很感兴趣了,有的企业觉得很好笑,为什么要保护呢?有一年跟中国作协开会,1998年互联网刚刚兴起,很多作家的作品被挂在互联网上,有的作家很生气,其中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作家说:太好了,他们是在帮我推广。我个人有一个观点,可能很多人不认同,适度的侵权对专利和商标是有好处的。后来变了,现在我们提的是创新,我们要创新,通过对企业调研分析,企业要干什么呢?基本上是做创新,做研发、做检索、做分析。关键的问题被忽略了,刚才马司长对知识产权有不同的解释,其实我也有一个不同的解释,我把知识产权分成三段:“知识”是创新,“产”是财产,“权”就是法律上的权利,在座的也许有企业的人,财产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你们有一辆宝马汽车,是摆在公司里做样子给别人参观,还是老板到处开着见客户,我相信没有哪个企业会把宝马汽车摆橱窗里供人参观。创新是基础,运用才是核心,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运用要替代创新的时间恐怕还有好几年,因而这个事情恐怕还有点难度,很多专利恐怕还要继续“宅”在高校。
从宏观政策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转化没有“婚介”,在古代结婚有几个条件,父母之命,要听父母的,这还不够,还要有媒妁之言,必须有媒婆,没有媒婆也得找一个媒婆,即便是现在男孩子、女孩子自由恋爱了,结婚时候一定要有群众演员,这个演员角色就是媒婆。我们技术交易市场非常不活跃,因为没有“婚介”,没有“媒婆”,缺乏技术经纪人。“媒婆”有多厉害呢,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媒婆到一个男的家里说有个女孩子非常棒,但是也有毛病,就是嘴不好,男家想嘴不好没关系,以后多加管教就行,媒婆又跑到女的家里说这个男的很棒,不过也有点问题,什么问题呢?眼下欠缺点,女家觉得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以后会发家致富的,也同意了。结果结婚那天男的掀开女士盖头一看怎么是个三瓣嘴,女的看男的更吃惊,竟然是没鼻子。这个媒婆多厉害,这样的人都可以撮合在一起。如果有这样的媒婆,高校的科研技术转化就不用担心了。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原因,技术自身的原因,技术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大部分技术是改进、改造,95%专利只是改进而已,属于重大发现的专利技术其实只占0.4%,这些专利是有问题的,不要以为很先进,移动通讯这个重大发现是中国人发现的,1958年上海电子信息研究所发明了移动通信理论,但是那时候没有卖出钱来。我接触过很多科研人员,发现他们的技术是有问题的,就是过于先进,离产品化道路很长。技术创新本身也有一些理论在里面,这个问题我们在其他场合在探讨。
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合作的问题,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刚才前几位嘉宾谈到了制度问题,多年前我听说清华大学五个专利抵一篇论文。我在江湖上听到一个故事,上海某大学教授的技术被一个老外看中了,准备出价一千万,最后快签约时候老外提一句话,说教授,把专利证给我看看,教授说:“啊,不好意思,我没有申请专利”,老外扭头就走,高兴坏了,天上掉馅饼,一千万不用花了,教授失去了做富翁的机会。中国技术交易所的来头非常大,而且跟我单位是邻居,只差一道门,我们经常串门,据说交易数量是两位数。我国也有技术经纪人制度,工商局和经纪人协会有技术经纪人组织了认证考试,但是各个省技术经纪人几乎是零,形同虚设。高校的政策也在制约合作的“婚配”,大学设立了多个部门管技术及转化,父母同意还不行,姑姑要同意,舅舅也要同意,征求这么多人的意见,结果只能嫁不出去了。美国硅谷之前有128公路,相当于硅谷,拿到中国可以理解为高新技术开发区,128公路由麻省理工大学支撑起来的,美国硅谷斯坦福大学支撑起来的,为什么中关村高校林立,我们就不能支撑一个中关村硅谷来呢?中关村对外印象可不是很好。
我们没办法立刻改变制度,宏观东西也很难去改变,怎么办?我们高校的技术成果不想剩在家里怎么办?自主吧,像芙蓉姐姐学习,芙蓉姐姐其实很简单,无非想找个老公嫁了而已,她采取了很多办法,大胆地走出去,芙蓉姐姐也不是那么美丽,身材不是太诱人。如果对应着专利来看,顶多是一级专利,简单改造的专利而已,价值不高,但是芙蓉姐姐主动出击,勇敢的去美国电视台应聘,结果被认为有独立思想,我们为什么不能像芙蓉姐姐那样走出去?
据说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为什么?技术转化也有技术问题。我来问问大家假设有个做烧饼的专利是卖给武大郎还是卖给武二郎?武大郎个体户,不认识两个人,就一个小孩子跟他不错,经济条件不太好,经济运作能力肯定很差,只会走街串巷去推销烧饼;武松是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局长,比李刚还牛,李刚才是副局长,武二郎公安局长,交际甚广,经济状况很好,运作能力也很强。假如你是高校,你卖给谁?没有人卖给武大郎。为什么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找错人了,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论指导,好像芙蓉姐姐文化水准不太高,据说她在南昌发表的一些演讲因为水准太低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如何转化技术,这里面有一个理论,叫做“优势理论”,包括所有权、区位、内部化根据优势高校有技术成果应当找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并且在原材料、市场销售等有优势的企业。对应上面的一个假设,烧饼专利应当卖给武大郎而不是武二郎。像芙蓉姐姐是二婚,不能到处去找未婚的小伙子,最好的选择是找离异的男士。时间关系优势理论不能展开讨论。
最后送给大家一朵玫瑰花,祝愿大家心情愉快、生活美满、家庭和谐!祝愿各高校的技术成果能顺利的与企业达成“婚配”,“结婚”那天我再送上一束玫瑰,谢谢大家!

作者:王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现发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及销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具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县以上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省财政部门负责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行政机关和代行行政职能的单位收取的各种基金、专项资金、附加和无偿社会集资;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得使用本规定所称的收费票据。


  第六条 收费票据必须套印“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禁止伪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 收费票据分为统一(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两类。统一收费票据是指能够满足一般收费需要,具有通用性的票据。专用收费票据是指按统一收费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格式要求的票据,包括定额专用收费票据和非定额专用收费票据。
  统一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制定;专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州、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收费票据的印制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单位及中央、省驻当地单位收费票据的发放、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向上一级财政部门领购收费票据,并负责当地有关单位收费票据的发放、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收费票据由省及地、州、市两级财政部门制发;专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制发或者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由省财政部门监印。
  地、州、市、县需要的专用收费票据,由地、州、市财政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领购。


  第九条 收费票据必须由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费票据。
  承印收费票据的印刷企业,必须根据财政部门的委托书以及票据式样、规格、字号、数量印制。印制完毕后,所使用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印模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或者监督销毁。


  第十条 中央驻滇单位使用中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应当由该单位报省财政部门备案。中央主管部门规定了收费票据格式和内容,并明确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其驻滇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报省财政部门登记、编号后,套印“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在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领购收费票据时,应当由双方当面清点相符后,填写“收费票据领购单”,各持一份和有关单据一同记帐。


  第十二条 领购收费票据的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发《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证》。
  领购收费票据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向财政部门统一办理领购手续。每次领购收费票据时,应当持“收费票据领购证”,填报“收费票据领购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审核时发现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不予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
  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但不得收取手续费。
  单位设立的符合规定的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站(点)使用的收费票据,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置收费票据分类帐,实行专人、专帐、专库(柜)管理,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定期与库存收费票据数量相核对,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虫工作,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完整。
  单位在启用整本收费票据之前,应当检查有无缺联、缺号,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送交领购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处理。
  单位在使用收费票据时,应当逐项正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收费票据不准涂改、挖补;不准撕毁或者擅自销毁;不准转让和相互借用;不准跳号和拆本使用;不准隔页填写。对填写错误的收费票据应当加盖作废章,全联保存。
  遗失收费票据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在每本收费票据用完后,必须在封面上如实填写收费时间、收费金额和收费票据的起止编号,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后,连同存根报检联一并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单位财务人员在下次领购收费票据时,应当在“收费票据领购证”上如实填写收费票据使用、结存、收费金额、交财政专户储存金额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金额等情况,并将已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送交财政部门审验核销。
  已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保存期为5年,到期列册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发生变更、转业、合并、撤销时,对结存未用的收费票据应当连同“收费票据领购证”,向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收费票据的稽查工作,配备稽查人员,建立稽查制度。印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收费票据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应当出示《票据稽查证》。
  《票据稽查证》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者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或者停止领购收费票据、责令退还所收款额或者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规定印制收费票据的;
  (二)伪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的;
  (三)伪造、变造、转让、转借、买卖、涂改、撕毁收费票据的;
  (四)遗失收费票据不报的;
  (五)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使用收费票据的;
  (六)无票据或者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七)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的;
  (八)其他不按规定取得、使用和保管收费票据的。
  财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其非法所得时,应当使用统一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政部门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