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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9:05:28  浏览:86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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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兴利除弊,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部在原《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了《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并根据本办法,切实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做到“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是由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偿原则周转使用的财政资金。
第二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资金的使用,要坚持“拾遗补缺,注重社会效益”的方针。资金的管理,要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规模要从严控制。当年周转金本金(不含周转金占用费及存款利息转入部分)的增长幅度要低于本级预算内可用财力的增长幅度。周转金本金总额(含周转金占用费及存款利息转入部分)不得超过本级当年预算内可用财力的15%。超过该比例的地区应适当
压缩,并不得再新增周转金本金。财政有赤字的地区和工资发放有困难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本级财政周转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运用及使用期限
第四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可以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
(二)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周转金;
(三)借用周转金的单位归还的周转金本金;
(四)周转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
第五条 财政部门不得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资金,不得用隐瞒预算收入、擅自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的方式以增加财政周转金。
第六条 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将财政部门无偿拨付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七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支持企业小型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临时性周转困难;
(五)适合地方财政周转金扶持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投机性项目;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计划外基本建设。
第九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借款期限,应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至3年。

第三章 占用费、利息及业务费
第十条 对使用财政周转金的单位,要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的收取,应遵循“低率、优惠”的原则,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占用费率要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逾期未还的,应加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转借财政周转金一律不得再加收占用费。
第十一条 占用费收入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业务开支外,一律转作财政周转金本金。周转金存款利息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的余额全部转作财政周转金本金。
第十二条 业务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业务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级占用费收入的5%。
第十三条 业务费主要用于周转金管理部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必需的开支,如项目评估、专家咨询、购置凭证帐册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不得用于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业务费开支年初要编报计划,年终要编报执行情况。各项支出要严格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地方每年新增财政周转金的数额,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实行“集中管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公开性强,透明度高,监督约束得力,决策民主科学。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办法、核算办法和有关制度,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制定。各类财政周转金由预算部门统一开户,统一核算。多头开户的,要进行清理。
第十七条 财政周转金的立项、投放与回收,主要由各财政业务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投放,要严格按程序办理。项目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集体确定。
第十九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投放项目的管理应责任到人,并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 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委托放款的形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负责财政周转金管理的部门,年初编制财政周转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财政周转金年度报表。年度计划和年度报表由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种报表由财政部负责制订下达。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结算准确。
第二十三条 对周转金呆帐要定期清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监督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定期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及占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采取隐瞒预算收入、转移预算资金等方式增加的财政周转金,应全部没收,上缴上一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周转金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93)财地字第189号《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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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二、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决定,日常工作由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决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删去第六条的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四、删去第七条。
五、删去第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七条。
六、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司法工作的质询案。”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司法工作的质询案。”作为修正后的第九条第一款。
增加一款作为修正后的第九条第二款:“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七、第十条第一款中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修改为“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作为修正后的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并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修改为:“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作为修正后的第十条第二款。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八、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十一条:“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九、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十二条:“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十、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司法机关必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司法机关必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对议案提出的审议意见,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作为修正后的第十五条第一款。
十一、删去第十四条。
十二、删去第十六条。
十三、删去第十八条。
经上述条文增删后,其余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度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2002]4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度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大力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提高先进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成套水平,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加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对的挑战,现将组织申报2002年度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当前产业结构调整,选择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技术装备,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联合及自主创新研制,提高我国重大装备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工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选项范围

  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围绕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大型乙烯、大型化肥、“西气东输”、电网互联及“西电东送”、薄板坯连铸连轧和大型冷连轧、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和三次采油、秦沈铁路客运专线、600兆瓦超临界火电机组、大型煤化工、大型环保、“南水北调”工程、大型空分、载重子午胎及工程子午线轮胎、大型水泥、大型船舶和疏浚工程、大型抽水蓄能和高水头机组、先进发电技术装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成套设备,以及相关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重大和关键设备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申报企业填写《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编写《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二)。按隶属关系经有关省(区、市)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审查,并填报《2002年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

  2、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我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同时发送一份至电子信箱:zdzb@ctiin.com。

  3、我委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编制《2002年度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并及时下达。

  附件:一、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三、2002年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汇总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法人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邮政
编码
 
E-mail
  电话
号码
  传真号码
 
是否为512户重点联系企业或120家企业集团
  企业资产
负债率
 
企业规模
  经济
类型
  国有经济
所占比重
 
主管部门
  隶属
关系
  归口行业
 
开户银行
   省(区)      市
企业信用等级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度
工业总产值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利润
(万元)
节汇
(万美元)
创汇
(万美元)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三、企业财务状况(万元)

企业资本金合计
   企业资产总额
 
其中
国家资本金
  其中
流动资产总额
 
其他资本金
  流动资产余额
 
企业负债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其中
流动负债
  其中
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负债
  生产设备净值
 

 

四、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建议贷款
万元
企业自筹
万元

预计新增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
产量
单位
销售收入

(万元)
税金

(万元)
利润

(万元)
节汇

(万美元)
创汇

(万美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备注
项目完成后,节能降耗、替代进口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备注:1、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

     2、企业代码:根据《全国工业企业编码规则》的原则编制

     3、企业规模: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其他

     4、企业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其他

     5、企业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县、其他

     6、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主管本企业的上级部门的名称

 

附件二:

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主持单位: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订

二OO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立项理由、目的、意义

  二、国内外概况和发展趋势

  三、市场需求及推广应用前景

  四、技术来源、前期研究工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概况

  五、创新研制目标、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案及指标

  六、必要支撑条件、经费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资金利用率、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项目风险性分析)

  七、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八、申报单位盖章、主持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三:

2002年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汇总表

  地区:                  单位:           万元

项目
编号
企业名称
隶属
关系
项目名称
及内容
项目经费
经济效益
起止
年限
备注

经费
总额
建议
贷款
自筹
总额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提供